土建学院于2018年8月向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提交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申请,于9月26日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回涵,同意受理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申请。
为确保专业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完成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学院成立了专业评估领导小组和专业评估工作组,对本次专业评估工作进行分解细化,要求组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为学院后续开展其他专业认证积累经验。
据悉,此次评估受理,专家对申请报告提出了评审意见,要求建筑学专业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5日提交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将于3 月 15 日前通知我校自评报告审阅结论。若自评报告通过,评估委员会将于5月安排视察小组进校实地视察。